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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一医院被曝在户口本上为精神类药品盖章 已整改取消旧规避患者“被贴标签”

更新时间:2025-12-06 20:59:35点击:

近日,多名ADHD(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)患者反映在山西某医院取用精神类药物时,被要求在本人户口本页面加盖“一类精神类药品专用病历已办”字样印章,引发社会关注。“最担心孩子未来入学、就业时被误认为有精神疾病史。”一位患者家属坦言,盖章行为让患者在疾病之外面临额外心理负担。

对此,该院医务处负责人回应称,经全面梳理流程后,医院已立即取消相关做法并启动问责。目前,患者仅需提供诊断证明及身份证明,经调配与核对人员审核后便可正常取药。

据介绍,“在户口本上加章”源于2002年前后部分地方沿用的旧规。当时为防止患者在不同医院重复开具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,部分机构要求在户口页留下登记痕迹。然而,此项规定早已未被国家或地方最新法规沿用。《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》等多项文件均未要求加盖户籍印章,并明确提出应优化流程、精简患者材料。

近年来,麻精药品的管理难点不断显现。一方面,药物对临床患者至关重要;另一方面,具有成瘾性、易滥用的双重属性。今年发布的《2024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》指出,成瘾性物质滥用呈快速蔓延趋势,尤其在青少年群体中问题突出。

为堵住漏洞、便利患者,山西等地已推动麻精药品管理从纸质模式向电子化转型。一些医院上线电子印鉴卡管理,实时记录药品流向。山西省更依托全民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“特殊药品监管平台”,实现多点开药实时预警、处方合理性点评及电子化病历管理,2024年底已在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覆盖。

临床使用端也在不断优化。全国范围正在推进统一备案系统,患者可在线上传相关材料,经医生开具“红处方”即可取药。在山西,省内异地就医患者同样仅需凭病历与身份证即可取用麻精药品,不再需要额外居住证明。

业内人士认为,此次事件暴露出个别医院管理方式滞后、政策理解不一等深层问题。随着各地监管体系完善,麻精药品将逐步实现“安全可控”与“合理可及”的平衡,让患者不再因技术性程序背负不必要的社会压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