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12-23 19:01:21点击:
央视网消息: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,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《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进一步压实企业总部、分支机构、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着力防范系统性、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。
《规定》明确压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,要求企业总部建立并实施覆盖总部、分支机构和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机制,重点明确在风险研判、考核评价、巡查检查、人员培训、进货查验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义务。对实施统一采购和配送的企业,要求总部统一建立食品供货者准入、评价和退出机制,并统一规范出库发货、承运管理和门店收货联单记录制度。
在管理机制上,《规定》提出实施企业三级贯通管理。要求企业总部、分支机构、门店在分别落实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工作的基础上,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实行逐级报告,形成门店、分支机构和企业总部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送和处置机制。
同时,《规定》细化了各方责任要求,分别明确企业总部、分支机构和门店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现、防范和管控等方面的具体职责,重点覆盖食品采购、人员培训考核、投诉处理、应急处置以及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等内容,并针对自行或委托贮存、配送等不同情形,明确场所、环境、容器和设备等具体规范。
在监管层面,《规定》明确实行分级分类监管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管理300家及以上门店的企业总部监督管理;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管理300家以下门店的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监督管理;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门店的监督管理。
在违法惩处方面,《规定》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础上,新增企业总部未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、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法律责任。对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、未对食品安全状况实施检查评价等违法行为,将依法严惩;情节严重的,依法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吊销许可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