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12-24 04:34:20点击:
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,明确连锁企业责任,市场监管总局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《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,该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。新规明确要求连锁超市、便利店等连锁企业总店必须切实履行对分店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,不得以分店独立经营为由推脱监管义务。
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近年来,连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,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,常因总店与分店责任不明而维权困难。此次新规出台,正是针对这一突出问题,强调“总店负总责”,要求总店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对分店的食品采购、储存、销售、从业人员培训等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督和管理。
新规主要亮点包括:
总店责任明确:总店需建立分店食品安全台账,定期开展检查和风险评估。
全程可追溯:食品来源、物流、销售全过程要可追溯,出现问题可迅速定位责任环节。
培训与制度落地:总店必须对分店员工进行系统培训,并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执行。
监督与问责:若分店出现食品安全问题,总店将承担相应行政责任,并可能受到罚款、责令整改等处罚。
分析人士认为,这项新规将从根本上解决“总店甩手掌柜”的问题,保障消费者权益,提升连锁企业整体食品安全水平。消费者在日常购物中,如果发现问题食品,不仅可以向分店反映,也可向总店或监管部门投诉,问题处理更加高效透明。
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将加强对新规实施情况的监督,推动企业形成“人人重视食品安全、处处落实责任”的良好氛围,从而进一步提升公众食品消费信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