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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安顺原区委书记汤辉受贿洗钱案一审宣判 被判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

更新时间:2025-12-09 04:55:16点击:

新华社遵义12月8日电(记者 XXX)——2025年12月8日,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安顺市委原常委、西秀区委原书记汤辉受贿、洗钱一案。法院判决:汤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;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一万元。汤辉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经审理查明,2003年至2023年,汤辉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委常委、副区长,贵阳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总经理、董事长,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,贵州双龙航空港开发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贵阳市观山湖区委副书记、区长、区委书记,以及安顺市委常委、西秀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、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7万余元,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。

2021年11月,汤辉将受贿所得人民币3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,赎回后再购买房产,以掩饰和隐瞒受贿款来源和性质。

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汤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、洗钱罪,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,并数罪并罚。鉴于汤辉自首洗钱犯罪、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,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